「中華民國」(台灣)的「自由、民主、人權」(包括宗教信仰及言論自由),早已被所有民主國家所肯定及認同,但目前「台灣」唯一美中不足之處,既使「中華民國」已建國百年,却始終無法通過由「台灣」2,300萬人民作主的「公投法」是多麽可悲的事啊!我很懷疑為何「光明正大」真正能落實「主權在民」的「公投法」在「台灣」迄今仍遲遲不能立法執行呢?眾所周知,一個民主國家倘若沒有「公投法」充其量只能算是一個「半民主」或「假民主」的國家罷了。我們的政府包括總統及立法院諸公們不知作何考量、迄今仍無法通過「公投法」的立法程序的理由是什麽呢?或許在某些人的心目中,仍然認為「台灣」人民的素質還不够成熟、不够理性,但我們又自我標榜,口口聲聲把「自由、民主、人權」的榮耀掛在嘴邊,並特別標榜「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而「政府」只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吧了!果真如此嗎?中華民國 - 台灣的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長、議員等公職人員,二十多年來均早已實行直接民選的民主制度(共產極權的國家公職人員是永遠無法作到直接民選的自由),其實「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要件與認知,早已深植「台灣」全體人民的心中了,執政者還有什麽好顧慮的呢?政府及立法院只要多加宣導並加强「公投法」的制度完備,嚴加規範提案的內容條件,建立一套完善的遊戲規則,並參考其他先進民主國家的作法與運作方式等,「台灣」實施「公投法」是趨勢是指日可待的。相信「公投法」實施之後,許多需由全體「台灣人民」作決定的重大抉擇及法案,均可以「公投法」的多數決實行之,如此不僅可促進國內「族羣和協」,並可消彌「政黨間的惡鬥及仇恨」,國際上又可落實「民主制度」,讓「中華民國 -台灣」真正成為「民主、自由、人權」的「主權獨立國家」,何樂而不為呢?


 


總統上任時的文告,均大聲疾呼「台灣」的命運與前途務必交由「台灣」全體2,300萬的人民決定之。每聽到這番話,我心裡總會冒出一個疑問,總統先生及立法諸公們,請問您們如何去界定「台灣」全體2,300萬人民的贊成與否的百分比及人民的真正心聲呢?同樣的問題,美國歷任總統上任演說中(包含現任的歐巴馬總统),都會重伸美國對「台灣」的一貫立場,美國將永遠恪遵「台灣關係法」的條款,「台灣」的前途應由全體「台灣」2,300萬人民決定之。我也曾以e-mail請教「歐巴馬總统」同樣的問題,提出倘若「台灣」不能通過實行「公投法」讓全體「台灣」2.300萬人民作主來作「公投」的表決,請問總统閣下您又如何來判定多數「台灣」人民的立場及真正的心聲呢?因此「台灣」的「公投法」務必儘早通過,任何政治人物、政黨或立法單位的阻擾,將會是「台灣」實現成為直正「民主國家」的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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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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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nchen1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