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有強烈的「疾惡如仇」及「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性格,這也許與我童年在隔壁「一途書店」翻閱了很多「忠孝俠義」的歷史、武俠小說有關。退伍翌年在「中興大學」夜間部選修一年後,我以第一志願(第二十一名)正式成為「夜間部」的學生,當時本想選「法律糸」就讀,以償我「鋤惡扶弱」的宿願當「律師」為志,但礙於長期以理解取代死背的讀書方法及習慣,視須死背「六法全書」為畏途而作罷,乃改唸「企管糸」以圓我在初二時立下的「人生規劃」,想自行創業當「貿易公司」老闆的夢想。我確實付出很大的代價及努力,在全球最大的「輪胎公司」從國外部助理「學於致用」脚踏實地的學習「進出口業務」多年,當上了「進出口部經理」兩年後離開公司自行創業,終於「美夢成真」當上了「貿易公司董事長」迄今。我常鼓勵年輕有上進心的朋友們盡量作夢,只要心存「希望、信心」加上契而不捨的「奮鬥毅力」堅持目標,必能實現「美夢成真」的願望。
我對人性的探討、商業心理學、商法及一般法律的常識也稍有心得,因此我常提出個人見覺,除非逼不得已,否則在國際商場上或日常生活中最好不要興訟或打官司。但為維護國家的公權力及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社會安定,使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我個人堅持國家的「死刑法令」絕不可輕言癈除。中華民國(台灣)乃主權獨立的國家,只要「認同」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遵守「中華民國」的憲法及法律,愛護「台灣」這塊土地的所有人,不論先來到的本省人、外省人、客家人、原住民、外國人(含其他民族)、外國新郎或媳婦等均統稱為「台灣人」。我們的憲法及法律均有明文規定,凡罪無可赦的暴徒,業經檢調、法官審慎的多重判定後仍判決「死刑」定讞之惡徒,應儘速處於「極刑」才可安定社會民心,合乎公理。
前不久「台灣」出現了司法上前所未有的怪現象,前司法部長「王清峰」公然違憲、違法,自持背後有高層撑腰,在電視上振振有詞大談「廢除死刑」。長期手握「最高法院」早已「死刑定讞」的四十四位罪大惡極的「死囚」而不批示執行,最後仍經不起社會公理、被害家屬及輿論界的一致譴責及踏伐,被迫下台。我個人認為我們的「監察院」理應立即對前「王清峰部長」的公然違憲、違法、篤職,提出「彈核」,否則我們的「監察院」有違憲法及全民的付託,也是公然的違法。
「死刑」絕不可廢(除非經由全民公投修憲、修法過關後另議)。「廢除死刑」聯盟的所謂人權團體及律師們,也請站在被亳無人性的暴徒以殲暴的手段加害的被害人家屬們的立場想想,何况我們全國的納稅人不願意,也沒有義務長期供養那些「罪大惡極」的暴徒們終身逗在監嶽「養尊處優」、「安養天年」呢!
Relax with your pipe!
Pip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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